新闻详情

News

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新闻动态
2020-10-16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经信软〔2017〕52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将建立全省大数据企业库,监测分析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为壮大产业发展主体、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现就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包括数据资源建设以及大数据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租赁等活动)的企业。

二、入库流程

符合入库范围的企业,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的方式入库(网址为data.sdbda.org.cn,登陆账号使用山东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账号),填报2019年前三季度、全年以及2020年前三季度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数据业务收入、大数据技术产品收入、大数据服务产品收入、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8项数据。入库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我省大数据企业库是制定和落实产业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服务大数据企业的基础工作。入库企业是享受我省大数据领域优惠扶持政策的主要对象。各级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企业入库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级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原则,参考前期省大数据局摸底形成的大数据企业名单(见附件1),加强宣传发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各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业务指导和企业填报信息复审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业务组织和企业填报信息初审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使用管理员账户进行登录、查看、管理辖区内填报企业信息(账号和密码见附件2,网址为data.sdbda.org.cn)。

联系人:王俊人,陈倩倩

电  话:0531—86198617,86198606

邮  箱:cytjc@shandong.cn

 

业务支持:卢钦刚

电    话:0531-68650101,13793197172

技术支持:王善良

电    话:18615505530

附件: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pdf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