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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实施5周年后首次修订,主要围绕四个方面
行业动态
2022-0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于2021年相继修订制定实施。随着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形势变化,为做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对网络安全法作出四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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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结合当前网络运行安全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是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为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是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适应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际,对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整合,调整了行政处罚幅度和从业禁止措施,新增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四是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拟将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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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本次修改内容只涉及“法律责任”部分(《网络安全法》第六章),其他关于安全保障责任与义务方面的规定均没有变化。


整合提升同一大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上限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原来多条针对违反不同条款的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合并为同一表述,从“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同处罚额度统一合并提升到“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总体提升了处罚力度和上限。


罚款幅度大幅提高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企业而言,罚款从最高100万提高到5000万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对于个人而言,罚款从最高10万元提高到100万。


行政处罚新增禁业处罚措施

违法判定在“一般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的基础上,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企业而言,新增“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形式;对于个人而言,增加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有力提升对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违法惩戒效果。


剥离了法律责任

本次修改将属于数安和个保的法律责任进行剥离。其一,关基数据出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将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等条文解决。其二,侵犯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法律责任,由个保法解决。


加强违法信息内容监管

现行《网络安全法》针对“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情况,法律责任表述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兜底性罚则,新增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依据《网络安全法》三档违法程度进行处罚。

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相继完善实施,网络安全产业正迎来更加规范蓬勃的发展。道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信息化风险第三方保障的机构,将在网络安全的标准制定、体系建设、方法实践方面继续深耕探索,满足各行业客户的业务保障目标和政策合规要求,为客户在网络安全建设的道路上保驾护航,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贡献力量。